各市招考中心(中招办),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、中等专业学校:
经研究定于12月5日至10日进行我省2009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、中等专业学校(以下简称“高职、中专”)补招录取和领取考生档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各市招考中心(中招办)派二人带“中考录取专用章”参加录取,12月5日报到。
二、本次录取不分批次,招生院校参加录取时间为12月6日至10日。
招收注册入学学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按照《关于办理2009年高职、中专录取审批手续的通知》(晋招考中字[2009]7号)文件要求办理录取审批手续。同时将已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信息报省招考中心。
这是我省2009年最后一次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,此次录取工作结束后,各招生院校不再接收新生。招生院校结清各类考生档案后领取打印程序自行打印考生档案,考生档案加盖“中考录取专用章”有效。
三、录取地点:太航大酒店西楼(亲贤北街28号)。
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录取审批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录取期间院校录取人员食宿自理。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